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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

產品責任是指對有缺陷的產品承擔的責任。

 

1. 產品責任及消費者
在產品責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縮寫爲‘ProdHaftG’)中規定了當產品有缺陷時,應對消費者承擔的法定責任。根據產品責任法的規定,在特定條件下,有缺陷產品的製造者要賠償受害者的人員傷害或身體傷害。

對有缺陷產品造成的實物損失的索賠有很強的限制。根據產品責任法的規定,只有當除了有缺陷的產品之外的其它實物被損壞時,才有權要求根據產品責任法的賠償。而且只是在被損壞的實物通常是供私人使用,而且事實上也是私人使用的情況下。

此外還必須注意,在產品責任法的 § 11中,立法者規定了額度為500歐元的自付額。如果實物損失低於500歐元,受害人要自己承擔所蒙受的損失——至少產品責任法是這樣規定的。

 

2. 在工商領域中的產品責任 (B2B)
在工商領域中也有產品責任。在通常情況下,只有在製造商自己有過失時,才對發生的損失承擔責任。

每個個案要首先釐清為什麼會發生損失。決不能僅僅是由於實物不像計畫的那樣正常運行,就斷定供貨的部件存在缺陷。要先與技術人員合作查清楚使用是否正確,尤其是要針對具體的應用進行釐清。在某些個案的情況下,所工作的機器部件可能並沒有缺陷,但是應用的潤滑油有問題,因為潤滑油中不含要求使用的添加劑。

即使能確定供貨的部件有缺陷的情況下,也不一定能斷定供應商要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只要供應商不是供貨部件的生產商,而只是經銷商,那麼導致其它部件發生損壞的供貨部件的缺陷首先不視作供應商的產品責任之列(§ 823 BGB)。只有在經銷商自己有過失的前提下,經銷商才須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所述,要對具體情況進行詳細的分析阻釐清。我們在這些工作中為您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