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zlei Reichard & Heinz
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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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Petra Krauß律師及調解人

調解是透過中立的協力人員(調解人)解決糾紛或衝突的程序。調解人為糾紛雙方提供支援,使雙方達成雙方都同意的解決方案,且使雙方均可得到與簡單的妥協或者法庭判決相比有更大的收益。

在調解程序中,各方利益、相互尊重、誠實及開誠佈公起著重要作用。重要的不是誰對誰錯,而是為雙方找到一個公允的解決方案。

在找到決定的過程中,調解人是具備資質的支持人員。目標是共同制定由調解人起草的最終調解協議。在該調解協議簽字之前,各方都可以聘請律師檢查該協定的內容。

 

調解程序的優點
調解程序在庭外進行。可以不用訟訴程序而採用調解程序。也可以在將糾紛提交法院審理之前,首先進行調解程序。尤其是在糾紛雙方還存在經濟關係的情況下,即使正在進行訴訟程序,也可以採用調解程序,這樣可以保持經濟往來,在有些情況下甚至可以加強雙方之間的經濟往來。

 

多方面的優點
使雙方獲益一致的衝突解決方案(雙贏方案)。尤其是透過調解程序可以開闢對現有衝突的新看法,常常也會得到迄今沒有看到的新解決方案。透過調解程序可以避免歷時很長的訴訟程序,在通常情況下也可大大地降低費用。

 

適用範圍
原則上,調解程序適用於很多方面的問題解決,例如家庭事務:

  • 分居及離婚
    (撫養費,財產分割,居住情況,探視權及撫養權問題)
  • 財產繼承糾紛
  • 企業繼承
  • 企業內及企業之間的衝突
  • 學校事務
  • 鄰居糾紛
  • 建築事務

在離婚程序中有多種調解可能性,尤其是在離婚後事務的安排中(撫養費,婚後財產均等分割),與訴訟程序相比有更好的未來計畫及總體概觀。對各個具體問題的處理,例如子女探視等也非常適合採用調解程序。

在家庭事務調解中及其它衝突解決中,我們也樂於跨部門地工作,也就是說與另一調解人(其他職業領域的第二個調解人)合作,參見:W.E.R.K.調解團隊 (www.werk-das-mediationsteam.de)

我們樂意在調解程序中為您提供服務。